许霆以盗窃罪被判5年追缴所有赃款 罚金2万
中国网3月31日报道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网友评论
只想问一句,在ATM上取到假钱,该判银行多少年?
[热帖]腾讯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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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能判5年的,是不是该回头问问那个判人家无期的法官,咋算出来的无期,太黑色幽默了
[热帖]腾讯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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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判,你给人钱还靠人偷你钱,这叫啥事,顶多你说我不给了,人家不也还你钱了吗,这也判罪,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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