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开发商回电话了,开发商拒绝妥协!

刚才接到开发商的电话了
他们不同意大家说的解除契税代收的那个声明
说大家如果有意见,可以向区、啥的反应
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是冰点刚才发上来的,大家看看开发商的丑恶嘴脸吧!

PS:要是决定坚持到底维权的,可以到参加诉讼的帖子里留言,我们昨天到现场的已经签名了!呵呵..愤怒是没用的,行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大家加油!

[ 本帖最后由 无非 于 2008-7-22 11:03 编辑 ]
现在摆明了威胁咱们,不怕!先捅到媒体那,看看他之后的房子还能不能卖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纳税款”。

       可见,契税应该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交纳。但实践中,由于我国实行国家登记确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制度,所以往往是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立契的当天,才被视为房屋权属合同确定日。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时候,才是交纳契税的义务发生之日。

       有些购房者很早就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可能要很久甚至几年以后才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在办手续的时候才开始交纳契税。

       再看法律规定的收税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契税征收应当以征收机关自征为主。目前自征确有困难的地区,经上一级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委托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代征。对代征单位,征收机关应发给委托代征证书,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确保将代征税款及时解缴入库。”

       实际上,现在通行的做法都是由房管部门代为征收契税的,除外,其他企业一般无权代为征收契税。
目前,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
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的委托书。对开发商的这种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
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者可加以拒绝。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
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无论购房者是
否委托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开发商都有责任同购房者一起办理产权过户并协助购房者办理
房产证。

  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的问题,大多是因开发商没有完成房屋验收备案、超规划批准面积建
设、土地出让金没有补齐等原因造成的。当开发商具备了向购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购
房者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其实非常简单。
电话我们也收到了!看来这帮家伙要跟咱们死磕了!
http://shop34841433.taobao.com
直接请律师吧,走法律途径
幸福就是:我饿了,看见别人手里拿个肉包子,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见别人穿了一件厚棉袄,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那儿了,你就比我幸福.
刚刚来电,我没接,我已经知道他们的内容,我怕在办公室变成河东狮吼!或者把牙咬碎,还得装作若无其事,这就中了他们的计,都知道这时候在上班,你不可能像昨天那样,怎么也得悠着点,不敢跟他们喊!没那么容易!
下午去在理论!
不管接没接到电话,大家下午能去的一定要去
走法律途径比较好,KFS在厉害,还没王法了?
支持LZ,可能开发商觉得咱们的力量还不够大!不过奥运期间,他们也得悠着点
原帖由 VVI2008 于 2008-7-21 11:13 发表
支持LZ,可能开发商觉得咱们的力量还不够大!不过奥运期间,他们也得悠着点
说得对,我觉得,律师算是咱们最后的杀手锏,现在最好能通过媒体扩大声势,这是目前最主要的,就算事情没办成,也能影响他们卖房,这样咱们的目的就达到了,他们也要算帐,这些业主收上来的契税抵不抵得过他一、两套房子的钱!哼!看谁最后哼到底!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