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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契税和公维金可以暂时不交!

。。。

引用:
原帖由 ilandior 于 2008-7-3 13:10 发表


是按照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08年*月之前的都还是按照老标准,总价的2%
太好了,这样我们大部分人可以少交一些。

不过可能低层的不爽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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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网去找一下
誓要让开发商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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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在网上查到的信息!
人们都知道购买商品房应该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但对于如何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分歧很大,其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无非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交纳的时间,二是应该交给谁,对于这两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中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但各地方的税务局和房地产管理局都有具体规定。就以北京市为例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契税的征收主体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京地税地<2000>478号 关于做好契税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契税征收方式暂继续采取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地局和乡财政所代征的方式,具体委托代征工作事宜,由代征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地税征<1997>389号)办理。”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各级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含土地)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同时,即时代征税款。” 京地税征<1997>389号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这表明商品房契税只能交纳给北京市地税局委托的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任何单位无权代征。

契税的交纳时间应当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即办理产权证时交纳。 (请注意这句话)

二、公共维修基金征收主体与时间。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关于严格按规定归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规定: 1、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维修公共基金的行为。房地产商已经代收的,要限期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对于提高归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 2、今后,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而房地产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契税暂时可以不交
我刚才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版》,契税可以在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再交。兜里银子紧张的ZZ可以考虑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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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网上能查到的唯一信息了,有懂这些条款的同仁,也要站出来发表立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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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人心

经济那么不稳定,钱揣在手里比较踏实
1—2—1005,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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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好友是咱们小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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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这方面的规定说KFS大产权证没下来之前可以不交,那我们当然就不交了,换句话说如果明知道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还交,那不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吗!!
当然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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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法可依的话,当然不交!
在这件事情上,就要像大家齐心协力反对物业不准在奥运期间装修一样!
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要由我们自己来争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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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法布雷加斯 于 2008-7-3 10:49 发表
好象以后维修基金不是百分之2了,六层以下每平米100元,六层以上200,单现在还是百分制2,
请问六层是100还是200?
朋友就是与你同路的人,到了下个路口,有人会加入、也有人会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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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jia 于 2008-7-3 20:08 发表
你的好友是咱们小区的么?
不是,他在丰台买的房子,但北京已经有好几个小区都是这样实行的了,咱们也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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