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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不想交契税给开发商的赶快进来!

新天地二期!!收房时不想交契税给开发商的赶快进来!!
我是二期7号楼的
我们这一期就快收房了,今天忽然听说我们合同上写着必须在收房的时候就把3%的契税和2%的维修基金代缴给开发商,并由开发商代拿房本!
我回去看了一眼当初签的合约:名称为《北京市住房贷款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协议》,其中第一条就是你同意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同时承诺在收房的时候将办理所需要交纳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其代收!

晕倒~~~当初签的时候根本就没怎么看这一条,开发商怎么能定这样的霸王条款啊~
这不是变相要我们集资吗?拿房本是一两年后,如果让拿着投资的话~~我们交契税的钱到时候不知道要变成多少!

我有两个同事在附近的水君长安买的房 已经入住了~
他们中午说他们也有这样的遭遇,后来说组织起来一起和开发商谈,最终那批人交房的时候全部没有交这5%的钱。
大家说说,我们是不是团结起来,跟开发商讲讲道理!
凭什么让我们把几万块钱多给开发商一两年~~估计还得有几百块钱的代办费,我自己去拿房本的话10分钟就办好了
上周吃饭还说这事呢 挺黑的
★☆ 我不是最好的,但我是唯一的
关于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引用一下别人的观点:
一、该两项费用是一定要交纳的;
二、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上述两项费用是不得有开发商代收的,
三、开发商代收的风险是:如果开发商遇到某种或某几种债权纠纷、侵权纠纷(如民工讨要工钱、建筑承包单位要工程款等),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了先予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判决执行等程序,则开发商的账号会被封掉,里面的我们交纳的上述款项就会同时被查封,而如果开发商无力还债的时候,我们交纳的在开发商帐户里的上述款项就会被执行走,结果就是,开发商无法将上述款项转交有关机构,而有关机构因为我们业主未能及时交纳上述款项而向我们进行追讨。
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上述两项费用是不得有开发商代收的,
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上述两项费用是不得有开发商代收的

那就是说合同是霸王条款,无效的喽
★☆ 我不是最好的,但我是唯一的
三、开发商代收的风险是:如果开发商遇到某种或某几种债权纠纷、侵权纠纷(如民工讨要工钱、建筑承包单位要工程款等),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了先予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判决执行等程序,则开发商的账号会被封掉,里面的我们交纳的上述款项就会同时被查封,而如果开发商无力还债的时候,我们交纳的在开发商帐户里的上述款项就会被执行走,结果就是,开发商无法将上述款项转交有关机构,而有关机构因为我们业主未能及时交纳上述款项而向我们进行追讨
所以一定不松口 坚决不交
如果人多的话 开发商不敢跟我们强的
原帖由 快乐小鱼 于 2008-6-5 16:45 发表
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上述两项费用是不得有开发商代收的

那就是说合同是霸王条款,无效的喽
没错!!严重同意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是哦!小鱼,你在论坛比较权威,组织一下好不好啊,我问了几个同事,他们也都刚收了房子,也是签署了那个所谓的代办房产证的协议的,大家后来一起去找开发商讨说法,结果就都没有交
顶起来呀
我反正是准备战斗到底了,有愿意的加入的,麻烦发个短消息给我!
绝对赞同,下次集采的时候,咱们就集体号召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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