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引用一下别人的观点:
一、该两项费用是一定要交纳的;
二、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规定,上述两项费用是不得有开发商代收的,
三、开发商代收的风险是:如果开发商遇到某种或某几种债权纠纷、侵权纠纷(如民工讨要工钱、建筑承包单位要工程款等),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了先予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判决执行等程序,则开发商的账号会被封掉,里面的我们交纳的上述款项就会同时被查封,而如果开发商无力还债的时候,我们交纳的在开发商帐户里的上述款项就会被执行走,结果就是,开发商无法将上述款项转交有关机构,而有关机构因为我们业主未能及时交纳上述款项而向我们进行追讨。
[ 本帖最后由 stone 于 2008-5-21 16:3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