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天地's Archiver

龙的传人 发表于 2007-7-12 11:25

业主论坛违规帖子管理规则

原则:不要轻易删贴,删除帖子时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误删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因此请将需要删除的帖子直接
转入“回收站”板块, 那里只有版主以上级别有浏览,等最终确认需要删除时再做统一删除。
以下类型的帖子需要做出处理:
1、与本版内容不符的帖子需要转移到相应的板块。
2、对于宣传暴力色情有政治色彩太浓的帖子转到回收站。
3、对于业主发的广告需要转到“互帮互助”板块或是下面的“闲置转让”板块。
4、对于商家信息需要分别对待:
   a、做假证的,卖发票的,转让二手电脑的,及其他国家禁止买卖商品的广告信息,直接转入“回收站”。
   b、对于建材、生活日用品及其他对业主日常生活有用的商家信息请转入“商家信息”板块。
5、对于明显刷屏的有恶劣行为的广告商家,请给管理员发站内短信,管理员会根据情况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理,
     直至封掉ID.
6、对于恶意煽动性的,故意诽谤别人,会导致业主不合的帖子请直接转入“回收站”。

以上是我能想到的情形,还请各位跟贴补充,维护家园论坛的良好秩序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谢谢。

雪狐 发表于 2007-7-12 11:34

一定积极遵守!

麦兜 发表于 2007-7-12 11:36

icon46

雪狐 发表于 2007-7-17 18:20

icon76

诺尔士净水 发表于 2007-11-30 20:06

一定听从指挥!

请问商家如何认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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